药品管理法完成全面大修——体现“四个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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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9-08-26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新的制度和亮点?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今日表示,这其中体现了“四个最新”,并逐一作出解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新的制度和亮点?对此,袁杰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疫苗管理法是新制定的,药品管理法是在18年之后进行的一次全面的大修。”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制定的,2001年2月修订,除在2013年12月和2015年4月因“放管服”改革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以外,没有进行大的修改,这次对药品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体现了“四个最新”。
袁杰称,第一个最新就是把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的结合起来。在立法目的中,就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关于医药和健康的关系,从全世界药品发展的理念来看是在不断提高的,最初的草案没有“促进”,只有“保护公众健康”;随着理念不断加深,药品管理不仅要保护而且要促进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