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53-1068/N 国际标准刊号:1005-1376
主管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发放工作补助 提高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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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04-07 

日前,青海印发《青海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明确了适当发放工作补助、落实工伤待遇等9个方面具体措施。

  措施明确,对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工作补助。西宁市、海东市每个社区不低于2.4万元、每个村不低于1.8万元,其他地区每个社区不低于1.8万元、每个村不低于1.2万元,社区(村)根据每人承担的工作量、服务半径、辖区人口等因素合理发放工作补助。同时,落实工伤待遇,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等技能培训,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自身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