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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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1-05-24
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及存管有了明确的要求。其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了解到,该委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办法。
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近些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采取预收费模式。该收费模式虽然在保证机构资金流动便利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风险隐患,比如机构将预收学费当作金融杠杆,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保证履约;机构诱导学员违规使用“培训贷”支付培训费引发纠纷争议等等。因此,加强预收费的制度性防范很有必要。
办法适用于采用预付式消费开展经营活动的北京市学科类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历史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外语语言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