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等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代表人物认为尼采、狄尔泰等人想取消主体,过分强调非理性,都是不应该的。但是他们也受了西方哲学家的思想影响,反对西方近代哲学中的抽象的理性主义,反对自然科学的方法,于是发展出了他们自己的“批判理论”。但是他们并没有具体地、特别是没有从哲学上说明如何发挥人的主体性问题以及如何展示人的理性普遍性问题。在这方面有独特建树的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理论家哈贝马斯。与许多后现代思想家、哲学家不同,哈贝马斯并不是站在颠覆性的立场上来反对人的主体性和理性,他所要反对的是西方近代哲学所建构的以单个主体为中心的理性,将对“主体性”的强调转化为对“主体间性”的强调,把近代西方哲学中的“主体中心理性”转化为“交往合理性”,他关注语言,强调现实生活及人与人的交往,主张建构情境化的理性和规则,是现今推进全球治理可借鉴的重要理论资源。
一、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
1.交往行为
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将社会行为划分为目的性行为、规范性调节行为、戏剧性行为和交往行为四种不同的类型。所谓交往行为是指主体间遵循有效性规范,以语言符号为媒介而发生的交互性行为,其目的是达到主体间的理解和一致,并由此保持社会的一体化、有序化和合作化。[]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主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语言和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一致。可见,所谓的交往行为或者交往行动,就是一种交互主体性的活动,其中,语言作为媒介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相互理解是交往行为的动机,也是它的目的,所以达成相互理解的理性是交往行动的内核。而交往理性主要是生活世界的理性。对于哈贝马斯来说,语言是一种媒介,它同时具有三种不同的,但又相互关联的功能。他以奥斯丁-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一种基于形式语用分析的“交际行为理论”。他声称,达到理解的过程中最小的独立单元是明确的语言学的。
2.交往行为的背景:生活世界
哈贝马斯并非“生活世界”这个概念的原创者,在他之先,胡塞尔已经阐述过他的“生活世界”理论。意向性立场观在胡塞尔提出的“生活世界”概念中得到了最广泛、最综合的表达,被广泛地运用于现象学、解释学等解释学方法中。哈贝马斯对这个词的使用很特别。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的基本规定大多源自胡塞尔,但他摒弃了先验的生活世界内涵,主要继承了关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理解。在胡塞尔之后,它通常指的是一个社会成员从普通常识的角度所看到的世界。他们对这个世界的体验是“给予的”(客观存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问题的。在我们的日常活动中,生活世界的大部分以一种“背景”(胡塞尔的“地平线”)的形式呈现,这种“背景”以一种不引人注目的方式渗透、塑造和构成意识的内容。在哈贝马斯那里,生活世界不仅仅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主体参与其中的世界,它还是每个主体与他人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种共在的、主体间性的世界。因此,生活世界既是作为现实背景为所有的交互主体所共有,又是主体间通过语言符号、在交往理性规约下补充建构的世界。“交往行动”根植于“生活世界”之中。哈贝马斯说,生活世界是每一个交往活动的主体都必须置身于此的境地,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进行日常交往行动,这是我们生活最基本的、也是最真实的样子,我们可以脱离工作以及各种有利于发展的世界,但无法脱离的基本背景就是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是人们的日常交往建构起来的。虽然每个人有不同的生活世界,但存在一种总体性的“生活世界”,它是主体间相关联的视域的总和。
3.交往合理性
交往合理性建立在主体之间以达成共识为目的、以语言为中介的交往行为之上,是一种情境化的理性,它的母体是由文化传统、社会和个体的人格等组成的日常生活世界。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合理性是在日常的交往行为中确立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以理解为取向的言语行为,建立在语言基础上的社会交往是实现理性的统一以及确立基本社会规范的有效手段。[]他认为劳动的合理化导致了交往行为的不合理化,传统社会人们太过于强调劳动的重要性,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经济决定论和技术异化。所以,他认为技术的异化给人们带来了极度负面的影响,使人的本质力量得不到体现,要真正扬弃技术异化就要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就要真正建立起主体间的理解,即历史理性的关注点应从“主体-客体”结构向“主体-主体”结构转换。[]交往合理性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