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两用植物资源开发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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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2-01-25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健康产业发展,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如《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 》等,均提出“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绿色健康理念,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开展药膳食疗、加强保健食品开发”等理念,为民族民间药食两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但民族民间药食两用植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仍然面临着众多阻碍和制约,在申报新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极大的影响着民族民间药食两用植物资源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对2013年实施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研发新食品原料的目的,新食品原料定义、范围,评审程序等事项。在新食品原料评审时, 从重证据、审安全的角度出发, 专家非常重视“在一定地区具有食用习惯的证据”, 如《县志》及相关典籍的记载、省卫计委的食用习惯证明、东南亚等地区或国家的食品许可证据等。在现场考核时, 当地的食用习惯、食用人群、生产规模都会涉及, 申报时应予以重视[9]。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影响着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如《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目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主要有27类,依法备案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