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53-1068/N 国际标准刊号:1005-1376
主管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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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化教学与实际班集体教学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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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2-01-30 

个别化教育计划是根据每个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和实际需要而制定的教育方案。由于个别化教学着眼于个体,强调教学的个别化,内容往往缺少框架维度的限制和共同标准的参考,忽视了教学的共性。且我国班级学生数量多,老师要将多份个别化教育计划进行统整、分析,设计班级教学,对老师的要求过高。这就使个别化教育计划停留于形式,老师无法很好地了解学生、研究教学,在班集体的实际教学中也没有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往往使其成为一个管理工具。究其原因个别化教学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对学生的诊断测量要全面准确;对IEP的制定者专业素质要求高;班额小;具备一定软硬件设施,这在我国大多数的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现在都难以做到。[11] 

(三)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制定不够科学

可疑、筛选、鉴定、安置是个别化教学的起始阶段,这段工作是由家长、医生、教师、心理咨询师、行政人员等共同协作,主要对疑似特殊儿童有个全面、系统、科学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教师能恰当地为学生制定适合的长短期目标,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措施。而我国的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教师大多数都没有特殊教育诊断和评估的能力,仅凭医院的测量就给学生制定IEP,往往导致文本内容不够科学,实施起来困难,难以落实。[14]根据以往研究显示,IEP的基本资料不完整、起点能力撰写规范性不足、长期目标缺乏导向性、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缺乏一致性是IEP文本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15]

(四)缺乏标准化的评估体系

IEP在阶段性或者全程结束之后,需对其进行评估。该评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IEP本身的评价,二是对IEP实施效果的评价。从评估手段上来说,家长和教师按照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的评估目标进行评估,同时也要参照医学诊断、康复治疗、学生日常学习记录和个别化教育计划执行者的日常课堂观察记录。该阶段需要教师、医生、家长等成员参与,但在实际操作中,IEP的制定的任务主要由老师执行。由于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的老师的知识水平难以覆盖医学、康复学,且教师、医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少,导致评价体系不够科学,难以落实教学目标。因此,标准化的IEP评估体系建设难度大。[16]

(五)专业师资缺乏

国外在有关IEP的法律法规中,对制定、实施IEP的人员有明确规定。如专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才能对特殊儿童进行测验、评估;专业人员在测验和诊断时,必须严格按照测验要求和指导语进行,保证测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使用信度和效度比较高的标准化量表等。在我国的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