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53-1068/N 国际标准刊号:1005-1376
主管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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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发展较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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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3-02-16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发展较晚,而且创新力度也不足,导致创新产品品牌较少,而且覆盖面较窄。创新能力较低,也就导致金融市场上信贷产品只是表面存在差异,而内涵上却无实质差异,最终使得信贷市场的信贷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此外,现有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与数字金融技术的联系度也相对较低,创新体系不完善。

2.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管理风险为主要盈利模式的机构,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具有高风险、不稳定等特点。疫情期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断加大,风险管控压力不断增大。为此,商业银行进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更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在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受到现有数字金融技术水平以及传统风险观念的影响,现有商业银行并未建立起完善的动态风险管理体系,导致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存在较大风险。

3.创新产品定价能力较弱

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的规模小、分布广、涉及领域多等特点,导致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存在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商业银行很难清楚地了解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无法获取信贷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为此,商业银行主要都采取一刀切的定价方式。即在采用LPR加基点的形式对小微企业信贷产品进行定价。这种定价方法无法区分小微企业的未来前景、发展速度的不同,更无法有效反映出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也不利于信贷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定价体系运用大数据的能力较弱,风险定价的准确度不足,定价能力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