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53-1068/N 国际标准刊号:1005-1376
主管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采供并举实现充足安全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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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02-04 

血液是生命之河,保障人民健康的医疗卫生事业必不可少的资源。发动更多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可以确保一个城市医疗卫生系统的正常运转,有效保障人民健康;但绝不是采供血量越大越好,需要临床医师对临床输血指症的有效把握,合理、有效输血才是科学的做法。所以开源节流是采供血工作指导方针的应有之义。一要完善相关的血液管理制度,加强对血液管理机构的投入,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二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血液使用监管和指导。

 1  唯有开源才能提供充足的血液,保证临床医疗用血需要

1.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自199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迄今已15年。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条款应加以修改,更利于“开源”。比如其中规定18-55岁人群才能献血,可随着血液需求量的增长,欧美国家献血年龄普遍放宽至16-65岁甚至到70岁。我们也应在国家层面修改“献血法”,调整法律规定的献血间隔和献血量。国外许多地区,每隔3个月就可以献血,献血量400mL以上。我国规定半年,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血液的供应量。海南和深圳经济特区的献血间隔缩短到3-4个月多年,已经做出有益的探索.从医学层面分析和十几年实践来看,3个月的献血间隔足以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一次献血400mL更有利于健康。同时,宜打破目前表彰制度局限,鼓励省市级政府出台规定社会各部门对无偿献血工作支持的联动协调机制,并加大对多次献血的固定献血者的精神鼓励。每年表彰无偿献血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团体,调动社会积极性。浙江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其中规定,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也就是献血4000毫升以上的人,可以享受“三免”政策,包括到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看病可以免交门诊诊查费;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所有公园景点,包括博物馆、文化馆等;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快速公交和地铁。三免政策的实施,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效应明显。

1.2  强化部门职责分工。应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机构。献血屋建设存在规划、设计、审批等诸多程序,从各地实践来看,献血屋建设难度非常大。采供血机构要想在交通方便、人流集中、商业繁华的地域建成一个献血屋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1】。地方政府应将采供血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卫生、发改、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根据采供血机构业务情况调整充实献血管理机构,核定增加适当人员编制,加强献血组织保障;加大对献血机构的财政投入,保证无偿献血“有人宣传、有人管事、有经费办事”,尤其是固定献血屋和流动采血车的建设。这几年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团队献血的招募,作为团队预约已成为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还应通过血站开放日、爱国教育基地或担任中小学校外辅导员等形式将无偿献血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做好后备力量的贮备和献血有益健康观念的树立。河北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对职能部门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支持配合进一步强化,并要求公务人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采血淡季开展“公务人员献血月”活动,机关事业单位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无偿献血,使供血应急保障有了“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