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萨默塞特·毛姆(1874-1965)是英国著名小说家、剧作家。《刀锋》是毛姆的晚期之作,主要讲述了二战后以拉里为中心的男女青年的爱情故事,表现出战后美国社会个人存在与社会现实之间冲突的普遍心理。1944年,《刀锋》正式出版,随后被译成各国文字。本文选取了周煦良和王纪卿的译本,从功能目的论角度对比分析《刀锋》的译本。周煦良的译本语言讥诮幽默,相当传神。王纪卿借助近年出现在我国的毛姆热重译《刀锋》,也得到了读者一致好评。
一、《刀锋》的功能目的论视角解读
功能目的论(Skopos Theory)最早是由德国功能学派代表人汉斯·费米尔提出,是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德国功能学派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交际活动。翻译行为的目的或功能是整个翻译过程中应首要考虑的因素。翻译目的论的原则是:目的原则、连贯原则以及忠实原则。
(一)翻译的目的原则
弗米尔提出,所有翻译行为所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翻译目的决定翻译的过程。在《刀锋》的两个译本中,笔者通过分析翻译的策略及深层目的,研究发现周煦良的译本倾向于异化法,保留了原文的风格、英式表达等,而王纪卿的译本采用了归化法,使读者如同阅读本土小说一样自然。
译例一:
‘What do you want to do then?’
‘Loaf,’ he replied calmly.
周译:“那么,你想做什么呢?”
“晃膀子,”他泰然回答。(周,2014:51)
王译:“那你想干什么?”
“闲荡。”(王,2016:47)
这番话出自拉里的未婚妻伊莎贝儿与拉里之间的对话。拉里在未参加战争前,对生活充满了期待,在一次作战中他的战友因救他而丧命后,他便陷入了沉思。当伊莎贝儿问他对未来生活的想法,拉里仅用一个“loaf”敷衍地回答。
周煦良将“loaf”译为“晃膀子”,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意思,颇具浓郁的地方色彩。笔者认为“晃膀子”这个词还是非常形象的。反观当时的时代背景,美国正处在“伟大而繁荣”的时期,拉里的亲朋好友为他设计了一条条人生道路,但他一心只想“晃膀子”,追求内心所渴望的安宁与自由。在原文的叙事风格上,毛姆向来主张用简单明了的语言,甚至使用通俗口语,用讲故事的方式将其意图轻松道出。周先生的译文“晃膀子”更符合原文诙谐幽默、略带讽刺的风格,同时也把其狡黠聪慧世故表现得淋漓尽致。虽然方言的使用不太符合读者的阅读习惯,但我们不能一概否定周先生的良苦用心。在翻译交际目的的传达和异化的使用上,周先生的译文保留了原文的风格,笔者更欣赏周煦良的译本。
与之相比,王纪卿在用词的选择上,选取了读者更易于接受的“闲荡”,但并不能够表现出原文整体的语言风格,在表现力上要略逊于“晃膀子”,不能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没有很好地完成译文的交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