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3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和协同控制能力。
6月10日,北京,一位电动汽车车主正操作充电桩给车辆充电,该充电桩的外观被设计成类似英国伦敦街头的经典红色公用电话亭,别具特色。<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侯宇 摄
资料图:电动汽车充电。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意见指出,当前,中国电力系统调节灵活性欠缺、电网调度运行方式较为僵化等现实造成了系统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大型机组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的优势,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和弃水问题,区域用电用热矛盾突出。为实现中国提出的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目标,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需着力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运行效率,从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多措并举,重点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推进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2.2亿千瓦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含燃料灵活性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600万千瓦。优先提升3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的深度调峰能力。改造后的纯凝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30%至40%额定容量,热电联产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40%至50%额定容量;部分电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机组不投油稳燃时纯凝工况最小技术出力达到20%至30%。
意见要求加快已审批的选点规划推荐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适时开展新一轮选点规划,加快推进西南地区龙头水库电站建设。“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和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电站。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1140万千瓦),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