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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打虎”通报缘何出现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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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04-03 

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自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冯新柱成为首个国家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中管干部,王晓光成为首个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的中管干部。

  细心的人会发现,与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前相比,两份通报均发生重大变化: 


  首先,两则消息的信息源均从“中央纪委”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其次,从冯新柱的通报可以看到,由于其公职为行政职务,原先“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的主体从“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变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原先“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改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将此类通报栏目的名称也已由“党纪政纪处分”改为“党纪政务处分”;


  再次,从王晓光的通报可以发现,措辞从“涉嫌严重违纪”变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从“接受组织审查”变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措辞之变折射了从中央纪委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首先是主体发生变化,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3月18日,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表决通过,同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更名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标志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产生,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

  其次是职能发生变化,从原先单纯的执纪机关转变为执纪执法机关。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既履行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履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因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老虎”的调查内容不再局限于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也对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审查调查;手段从原先的“组织审查”变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再次是范围发生变化,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委组建后,监察对象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改革前使用的“政纪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范围过窄;而“政务处分”的使用对象比“政纪处分”更宽,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体现了权责对等、失责必纠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