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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规范:无临时车牌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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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04-12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委近日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对测试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测试车辆应当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规范(试行)》称,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与测试主体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经测试主体自动驾驶培训,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掌握自动驾驶测试操作方法,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