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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超生辞退…2018年,这些问题法规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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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12-27 

推动有关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出台,对地方限行、限号措施规定进行审查研究,调研收容教育制度实施情况,推动“超生即辞退”规定修改……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12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介绍,一年来,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8件,部分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定得到督促纠正和妥善处理。

  细化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沈春耀介绍,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下简称“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各类来信来函4578件,可以明确为审查建议的有1229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12件。

  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旨在防止实践中出现的“假离婚、真逃债”现象。该解释施行后,社会上出现不少离婚后夫妻一方无辜“被负债”的现象,引发较大争议。